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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乐某在任家坳门市部中销售涉嫌有毒、有害食品(俗称“响皮”),当即依法进行抽检,经查:该响皮含有有毒物质二氧化硫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1547倍,经该局批准立案调查。通过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乐某从2010年3月起曾先后8次购进并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响皮制品,货值金额7千元。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涉嫌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及时与检察、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将该案移送红花岗公安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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